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杜金华 殷宗菊)5月9日,泸县公安局玄滩派出所在泸荣路查获一起因“隔夜醉”导致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5月9日9时50分许,游某驾驶川e7f2xx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泸县玄滩镇泸荣路31km处时被民警拦截下来接受检查。民警发现游某神情紧张,身上散发出淡淡的酒气,于是当场对其进行酒精检查,检测结果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原来5月8日晚,游某在家吃晚饭时喝了自酿葡萄酒。9日早上游某感觉自己已经清醒,骑车出门没事,便抱着侥幸心理骑着摩托车上路。民警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驾驶人游某曾于2017年5月11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泸荣路29km 800m处被查处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游某将面临行政拘留3日并处罚款19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