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王凤莲)7月17日,随着法槌的敲响,叙永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查获的毒品依法予以没收。
17岁的李某因交友不慎,结识了吸食毒品的唐某。2017年2月16日,李某搭乘唐某驾驶的顺风车回家,被上路查车的民警挡获,唐某见状,便在面包车内将其放于外套内包,装有10袋冰毒的“西瓜爽清爽糖”白色铁盒交给李某。李某明知铁盒内装有毒品,接过铁盒后放于自己随身携带的女士皮包内帮助隐藏毒品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随后,被民警当场查获。
庭前,在“北极星”法治教育基地内,法官与李某促膝长谈。了解到李某有一个令人羡慕的家庭,父母对其宠爱有加,兄长事业有成,在爱的包围下成长。然而处于青春叛逆期的李某,没有将家人的爱转化为正能量,反而有恃无恐、肆无忌惮:逃学、贪玩、易怒甚至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过密,最终走向犯罪的道路。但李某本性善良,从案发到现在的一年多里,李某也成熟了不少,生活也在家人的帮助下渐渐步入正轨。法官释理说法、为其展示各种毒品,讲解毒品的危害,并帮助其明晰人生规划。从多次的相处中,明显可以感觉到李某内心的触动。
鉴于李某初中未毕业便中途辍学,年龄小,文化和法律知识欠缺,自控能力及是非判断能力均较弱,此次犯罪后已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当庭自愿认罪,且系未成年人犯罪 ,故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庭上,李某流下悔恨的泪水,并郑重承诺一定带着家人、社会对她的期许,好好生活、好好工作,走向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