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郑红英) 近日,泸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在债务人严某撕毁借条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证据判决债权人孙某胜诉。
孙某与严某是泸县一家企业的工友。2014年6月11日,严某因开办养鸡场资金困难,出据向孙某借款15000元,双方约定月利率1%。之后,严某按约支付了利息。2018年9月10日,严某归还本金5000元,并重新出具10000元的借条。过后不久,严某又归还本金5000元,并重新出具了借条。2018年12月14日,严某通知原告去拿钱,孙某到指定地点后,因双方就是否支付150元的利息产生分歧,严某在查看借条时将借条予以撕毁并离开。孙某随后报警,公安民警到现场进行了调解,被告严某答应第二天还钱。次日,严某未还,孙某起诉至法院。
泸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孙提交的借条碎片以及法院调取的公安机关的出警视频,能证明被告尚欠严某借款5000元的事实,因此依法判令严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孙某借款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