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舒敏) 因被告人罗某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近日,泸县人民法院来到海潮镇某村委会办公室,就罗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件以简易程序进行公开审理。
鉴于被告人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在法庭上自愿认罪,该院遂判处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庭审现场
据了解,该案被告人独居农村,常年以务农为生,2018年11月23日上午12时许,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后前往被告人罗某家中进行搜查,当场从其卧室内搜出并扣押三支枪支疑似物和少量铁砂子及黑火药疑似物。经鉴定,其中一支枪支疑似物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自制火药枪,具备枪支致伤力,其余两支枪支疑似物因锈蚀严重及零部件缺失无法确定是否为枪支。
“回去赶紧向四邻宣传一下,家里有枪的要主动上交。”赶到村委会办公室的当地群众感受了法庭庭审的全过程,通过现场观看审判程序,表示一定要学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