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刘彬 何芳) 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后调解了这件健康权纠纷案,被告万某当庭认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原告罗某与被告万某系同一村社的村民,原告罗某系该社的社长。2016年3月2日,罗某召集本社社员丈量、复核防洪堤修建后的占地事宜,万某以罗某未能记录其原本应有的土地面积为由心存不满。
万某气势汹汹冲到原告跟前,将罗某手里的硬面抄记录本夺走并用该记录本打了其左侧脸部,导致原告受伤,万某为此开支医疗费4000余元。罗某入院治疗期间,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对被告进行了拘留处罚。对罗某受到的损失,万某未能主动赔付,罗某为此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59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罗某在组织社员丈量土地过程中因被告不满而被被告万某打伤,万某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鉴于该案系邻里之间、同社社员之间因琐事引发的纠纷,纠纷较小,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消除隔阂。经过承办法官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赔付意见。被告万某还对其生气动手打人行为,当面向原告罗某赔礼道歉,罗某接受道歉后,双方均表示不计前嫌,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