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于杨)为强化多元解纷诉源治理工作,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古蔺县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高效、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切实做好“抓前端、治未病”。
2024年4月的一个清早,立案庭工作人员刚打开诉讼服务大厅的大门,就接待了满脸愁容的龚阿姨。经沟通了解,原来是彰德街道居民李老汉因病去世,其继承人为年老体迈的妻子龚某和一子一女,子女均同意父亲的所有财产均由母亲继承,保障母亲的晚年生活。但龚阿姨前往银行办理李老汉名下存款的取款手续时却犯了难,她并不知道老伴的银行卡密码,银行工作人员建议龚某“要去法院打官司,有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钱就能取出来”。
“我和我的孩子没有矛盾纠纷,要我和他们打官司,我心理上接受不了”。龚阿姨焦急的向工作人员说。立案庭工作人员快速将情况进行梳理,考虑到龚阿姨只是为了合法继承财产,亲人间并没有实际矛盾,通过诉讼解决既增加了成本,又降低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于是立即向龚阿姨阐明了诉前调解的流程和好处,并将该矛盾纠纷委派人民调解员,通过“诉前调解” “司法确认”的模式,快速解决了龚阿姨的难题,龚阿姨当天就取到了老伴儿留下的存款。
那么,诉前调解是什么?诉前调解的好处有哪些?哪些类型的案件可以诉前调解?哪些类型的案件不适用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是指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将纠纷交由负责诉前调工作的机构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展调解工作的制度;诉前调解方便灵活、程序简便,调解员可以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远程视频调解,诉前调解无需当事人预缴案件受理费,调解成功案件根据具体情形或可不收诉讼费或减半收取诉讼费,极大地减少当事人纠纷化解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诉前调解方便灵活、程序简便,调解员可以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远程视频调解,诉前调解无需当事人预缴案件受理费,调解成功案件根据具体情形或可不收诉讼费或减半收取诉讼费,极大地减少当事人纠纷化解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涉及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诉前调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也是减轻群众诉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据统计,2024年以来,古蔺县法院诉前调解成功951件,诉前调解成功率达86.13%。下一步,古蔺县法院将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提高司法服务水平,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助推矛盾纠纷化解“再提速”,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