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丁剑 陈湘/文 朱慧萍/图)为提高广大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守护美好家园,近日,合江县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前往市级自然保护区福宝镇开展巡回审判,分别在燕口村、骑龙村审理了两起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案件。随着法槌声响,庭审正式开始,两起案件审理现场均吸引了当地近百名群众“围观”。
2022年7月12日,被告人向某、汪某甲、汪某乙共同商议往福宝镇骑龙村捕捉“岩蛙”来食用,三人采用电筒夜间照明的方式非法捕捉“岩蛙”132只。经鉴定,被捕捉的“岩蛙”为合江棘蛙,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合计价值13200元。
2022年1月18日,被告人夏某前往福宝镇天堂坝森林狩猎野味以食用。被告人夏某使用气枪、热成像仪等工具猎杀黄麂二只。经鉴定,被猎杀的黄麂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合计价值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两案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或者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遂判处被告人拘役四个月到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的刑罚。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与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进行了联合普法,通过展示当地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照片及讲解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地向群众宣传环境保护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