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丁剑 陈湘)为进一步保护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近日,合江县人民法院在荔江镇团湾村巡回审理陈某某等四人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由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本次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合江县农业农村局、合江县市场监管局及“一江法庭”赤水市法院干警代表现场参与旁听。
2022年5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分别和被告人王某、李某某、彭某某共同乘坐陈某某的船在合江县先市镇至荔江镇团湾村6社的赤水河河段内,多次使用陈某某自制的电鱼工具电鱼,将电到的渔获物食用或出售给他人。被抓获后,查获渔获物共计45.16kg。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在案证据及量刑情节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也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环境带来的危害性。
合江县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在本案中所起的地位、作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前科等情况当庭宣判:四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李某某和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四被告人还被处以10434元至73040元不等的生态修复金,在主要违法河段或其他适当自然水域内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庭审结束后,合江、赤水两地法院及检察院、农业农村局开展了联合普法,向当地群众普及生态环保理念和相关法律知识,以此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随后,各参加此次活动的人员来到赤水河边,共同见证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执行,共计将2万余尾鱼苗投入河中。
此次与赤水法院的司法协作,是“一江法庭”工作机制建立后的又一次司法协作。巡回审判及增殖放流活动的开展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凝聚多方力量,修复水生种群结构、维护生物多样性,形成保护水生环境的有效合力,秉持“谁破坏、谁修复”修复性司法理念。合江法院将继续在“一江法庭”的工作机制指引下,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普法活动,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更大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