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王梅)近日,合江县人民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用强制措施,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行完毕一起恢复原状案件,既化解了邻里矛盾,同时保障了农民的粮食生产。
据悉,李某与贾某系邻居,贾某将一条引水灌溉稻田的堰沟扩宽为了自家的田土,从而导致李某的稻田无法得到灌溉,于是李某向合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贾某恢复被破坏的堰沟。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贾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堰沟予以恢复,且不得再对恢复的堰沟进行损坏。贾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后因贾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经阅卷和向原审判法官、双方当事人户籍地村干部了解知悉,双方从堰沟被损坏以来一直矛盾不断,邻里关系恶化。为妥善处理案件,在恢复堰沟的同时修复双方邻里关系,执行法官前往案涉堰沟现场开展工作。
2023年6月15日,执行法官到堰沟现场进行查看,发现被破坏的堰沟系申请人李某稻田引水灌溉的唯一通道,而被执行人贾某已在要恢复的堰沟上栽种了稻谷。执行法官找到贾某,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贾某表示其对判决结果有异议,拒不配合执行。2023年6月26日,执行法官再次来到堰沟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了解到这是被执行人贾某唯一栽种有稻谷的稻田。为保障农民粮食生产,执行法官劝说申请人李某,希望其能延缓恢复原状时间,待贾某稻谷收获后再进行恢复。同时再次严厉告知贾某,如收成后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组织强制恢复,并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贾某在2023年9月底前按照判决标准自行恢复堰沟。2023年10月,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恢复的堰沟进行交接,申请人李某认可恢复的堰沟已达到判决标准,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贾某不得对已恢复的堰沟再次进行破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贾某承诺不会再破坏。案件至此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今后会和睦相处,共建和谐的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