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姚远 泸州频道 张其)在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有时会听到“终本案件”一词,什么是“终本案件”?是否意味着这起案件的终止审理?近日,合江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被执行人李某某年事已高,房屋贬值不够还款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本案形成了一个执行不能案件,合江法院依职权将其纳入终本案件库管理。
事情起因是申请执行人李某向合江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李某某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约定,立即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合江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查阅卷宗,并与当事人了解情况得知,李某与李某某系亲戚关系。2011年李某某以投资名义向李某借款50万元,并以其名下房屋作为担保,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以来,李某某陆续向李某支付了借款利息。但因近几年李某某生意亏损严重,已无力偿还李某处的借款,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抵押房屋。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除办理了抵押登记这套房屋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车辆、保险、有价证券等财产。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经常居住地调查,被执行人因生意失败,现处于离异状况,而且在外债务不少,经常有债主上门催债。
执行法官与李某某取得联系,向其释法说理,督促其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李某某表示,自己生意失败现在确实无还款能力,请法院拍卖抵押房屋用于还款。因双方当事人就房屋的价格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依法向税务机关定向询价,拍卖变现了房屋价款30多万。申请执行人很惊讶,没想到现在的房屋价格降了这么多。即使将房屋拍卖变现,仍然无法足额实现该笔债权。本案经过严格审查后,确实暂未发现李某某的其他财产线索。李某某因年事已高,也没有其他经济来源。本案形成了一个执行不能案件,法院依职权将其纳入终本案件库管理。
但终本案件却并不等于终止案件。
“终本案件是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不是撤回了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据合江法院执行法官介绍,不仅如此,案件纳入终本案件库管理后,还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案件终本不是终点。为让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近年来,合江法院逐步清理以往沉积的终本案件,通过终本出清方式对沉积的终本案件进行重新调查,想方设法让法院判决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