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和治理靠山吃山问题,泸州市教育局于12月26日召开规范民办学校审批和管理工作会。市教育局副局长杜旭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印发了《泸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审批和管理的通知》、《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十必须十严禁”》(讨论稿)等文件。会议还对2014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及统计工作作了安排。
会上,杜旭林强调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规范民办学校审批和管理,坚持“鼓励发展、慎重审批”的原则,鼓励支持发展高起点、高品质的民办学校,严控新增低水平、低档次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把握审批权限、标准和程序审批。要明确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重点是安全监管、办学行为监管。负责民办教育、安全管理的部门要协同配合开展监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杜旭林要求各民办学校要依法规范管理,要认真落实“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十必须十严禁”,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同时要加强行业自律。
泸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主持学习、讨论了相关文件,并就规范民办学校审批和管理、年检及统计具体事项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