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泸州频道 郭慧琳)“车上装的这根管子是伞主体支架,是金属结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这根管子容易对身造成二次伤害。”10月27日10时20许,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秩序一中队交警正在开展二轮摩托(含电动)车“拆伞除篷”专项整治行动。
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秩序一中队交警在长江大桥城南桥头设卡检查时,陆续有二轮摩托车和电动车驶来,明显装有伞篷的二轮摩托车和电瓶车出现在交警视野时,值守的交警就做好了拦截准备。
看着摩托车上的自带雨刮器的挡风玻璃,交警耐心对驾驶员说:“这个挡风玻璃要拆,一旦碰上下雨天,即使有雨刮器,玻璃上也会有雾气,会影响驾驶视线。并且挡风玻璃面积大,增加了风阻力,容易导致摩托车失去平衡。”
在进行专项整治行动时,没有明显加装“伞篷”的二轮摩托车和电动车也没逃过交警的“法眼”。值守交警将驶来的二轮摩托车和电动车一一拦下,着重检查车头处有没有加装“伞篷”的主体支架。“这根管子是伞主体支架,是金属结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这根管子容易对人体造成二次伤害,尤其是在前胸位置,是非常危险的装置。”每发现车头处有“伞篷”主体支架时,执勤交警都会指着支架对驾驶员说。
据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民警苗菲介绍,此前各区县已经在进行类似的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全市正统一开展“拆伞除棚”专项行动。也就是说,从即日起至2023年初,通过加强道路通行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非法加装“伞、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撤除“伞、篷”。并且这一工作将成为常态化管理工作,目的是实现该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度减少,涉及此类车辆的交通事故率明显降低。
此外,还将继续广泛宣传二轮摩托(含电动)车非法加装“伞、篷”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法律责任等为主要措施,形成专项整治高压严管态势。
加装在二轮摩托车和电动车上的伞篷主体支架是钢制支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这根钢制支架容易对人体前胸造成严重伤害。此外,二轮摩托车和电动车加装雨具和伞篷后,最大的危害是影响驾驶员的视线,比如在进入转弯路口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其次是风阻较大,影响车身的稳定性,尤其是过桥时,一旦起大风,就会影响车辆自身稳定性,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苗菲介绍,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加装遮阳伞、雨篷等妨碍安全行车装置。公安机关依法可处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