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陶劲行) “法院真是帮了我大忙啊,有了这笔救助金,日子会稍微好过一点了!”近日,领到救助金的老杨激动地对江阳区法院的干警说。
原来,地地道道的庄稼人老杨,几年前,他陷入了一场套路贷。
当时,老杨经人介绍到张某甲、张某乙处借款,后被两人诱骗签订虚高借款协议。老杨因贷款逾期没有偿还,催债人员赖某和朋友刘某某一同前往老杨住所处要求其还款。
赖某、刘某某来到老杨家,提出变卖其家电、租赁房屋用于抵债,双方因还款事宜无法协商一致,遂发生争执,赖某、刘某某动用暴力,老杨情绪激动中爬上阳台旁窗户,后从七楼坠下。
经鉴定,老杨构成轻伤一级,伤残十级。
最终,法院判决赖某、刘某某支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老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4余万元。赖某、刘某某未在支付期限履行赔偿义务,老杨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查控,穷尽执行措施,未查询到赖某、刘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
老杨因自身残疾需要长期治疗,无固定收入来源,还要抚养未成年女儿,基本生活难以维系。
江阳区法院本着“扶危济困、救急救难”的司法救助理念,主动联系了老杨。
“杨大哥,你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申请条件,我们给你详细介绍下司法救助政策。”法院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为老杨讲解了司法救助的相关内容,考虑到老杨身体残疾,行动不便,于是辅助其提交申请材料,同时简化办事程序、优先审查、优先审批,打开司法救助“绿色通道”。
最终,老杨成功申请到2万余元的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是一项“一头牵着民生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生工程,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积极实践。接下来,江阳区法院将持续加大救助力度,拓宽救助渠道,让司法更有温度,让为民更有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