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胡志雄/文图)“按照年度监督执法计划,我们根据企业风险等级和生产工艺不同,细化了每周的检查任务。”近日,走进泸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办公室,墙上挂着的“强安2024”执法计划明细表和全县重点企业风险分级分布图格外醒目。
据泸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大队长雷世武介绍,今年年初,县安办印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并赓即组织县安委会相关单位召开专题推进会议,针对道路交通、矿山、危化、民爆、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公安、应急、消防、园区等部门、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将检查对象、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等迅速明确到具体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据了解,今年以来,泸县聚焦“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打好安排部署提前量、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坚持执法服务并驾齐驱,推动“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泸县共派出执法检查3813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910家次,发现问题隐患2158项,其中重大隐患24项,采取现场紧急处置措施172起,立案查处26起,罚款461.72万元。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关键主体,员工是发现第一隐患、做出第一反应的关键责任人。为了调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员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泸县推行“首违不罚”和“安全生产内部报告奖励”。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落实,能够有效解决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事故隐患发现难等问题,有利于将安全生产责任压紧到最小单元。”雷世武表示,按照《通知》要求,对自查阶段已发现并按“五落实”要求列入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的问题隐患,监管执法检查时可不再列入发现问题清单。
《通知》下发以来,全县486家企业积极扛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累计排查安全隐患1413项;企业内部报告安全风险隐患2733件,发放奖励25余万元;兑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3.45万元。
接下来,泸县将积极推行统筹执法检查、交叉执法检查等模式,强化严格执法和跟踪督导,压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强安2024”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