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赵荣昌 文/图
“民营经济发展势头良好的同时,也要看到发展基础还不牢固,民营企业还存在发展信心不足,市场开拓能力弱、竞争力不强等问题。”11月29日,在泸州市政府召开泸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泸州市民营办主任、市场监管局局长宋庆说。
11月29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泸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
今年9月,泸州市以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出台了《泸州市提升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若干措施》)。从政府和市场主体两个维度,形成了支持泸州民营经济发展的“1 1”政策体系。
据悉,截止10月底,泸州全市民营市场主体37.71万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97.30%;民营市场主体中,民营企业6.95万户,占比18.42%;个体工商户首次突破30万,达30.72万户,占比80.28%。
记者梳理发现,《实施方案》除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以外,包含落实和完善涉企惠企政策、做好资源要素保障、开展拖欠账款清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五个方面共20项措施。《若干措施》则主要涉及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创业、降本减负、要素保障、提档升级、拓展市场等方面22项具体举措,并明确责任单位。
“将提升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与惠企政策分开制定,同步发布,增强了政策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宋庆认为,《实施方案》和《若干措施》的首要特点便是成体系,前者着眼于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全面打造可感可及的政策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尊商重商的社会环境。后者着眼于激发民营市场主体动能,通过实实在在的支持,帮助民营市场主体解难题、增信心、谋发展。
重落实是上述两份文件的另一特点。两者结合构建起了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兑现—成效评估—优化调整闭环,健全政策制定部门牵头、多方参与的政策实施评估机制,充分听取民营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形成制定、评估、优化的良性循环,避免政策“空转打滑”,更加注重民营市场主体的政策获得感,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效果。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泸州聚焦民营市场主体痛点,在全省率先出台措施规范行政涉企检查,探索推行执法检查“综合查一次”,统筹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检查活动,开展“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联合执法检查,探索建立免检机制,积极推广柔性执法,慎用行政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打扰,为民营市场主体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真金白银”是另一特色。泸州将对民营企业研发投入增量,在“1 2”政策的基础上将补助标准提高到最高500万元,对孵化载体建设、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给予补助支持。还将大力推广信贷产品,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升至400万元,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给予最高10万元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