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刘晓燕) 7月11日,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消息,从4月1日至6月30日,泸州市有3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据了解,3名驾驶人均是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死亡或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案例一
陈某银,2023年8月17日下午7点过,陈某银醉酒后驾驶川e753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熊某明行驶至龙马潭区金龙街镇道路时,与对向兰某平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熊某明受伤医治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案发时陈某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0.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陈某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银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人民法院判决,陈某银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陈某银已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
案例二
胡某林,2023年6月15日凌晨12点30分左右,胡某林醉酒后驾驶浙bk92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叙永县富丽家园门口时,撞上人行道上正在行走的饶某平、蒲某佳、钟某平,造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案发时胡某林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9.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胡某林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胡某林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人民法院判决,胡某林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胡某林已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
案例三
阮某飞,2023年7月21日6点过,阮某飞醉酒后驾驶川en8b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叙永县叙合路屠宰场附近时,相继撞上陈某红、肖某强驾驶的两辆普通二轮摩托车,造成三车受损、四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案发时阮某飞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9.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阮某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占道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阮某飞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人民法院判决,阮某飞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阮某飞已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