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陶融)由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唐某某滥伐林木案”在叙永县观兴镇河坝村公开开庭审理,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当地群众旁听庭审。
2022年年初,被告人陈某某、唐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对位于叙永县观兴镇骑龙村一河道边的枫杨进行非法砍伐、制材。经林业技术人员现场勘验、检尺、计算,涉案采伐方式为主伐,被伐枫杨757件,立木蓄积为59.7306立方米。
被告人对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叙永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唐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以案释法,向旁听群众宣传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相关法律知识,发放宣传册,让保护环境的意识更入脑入心。同时该院邀请旁听庭审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结合近三年来叙永县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态势,叙永县人民检察院与叙永县人民法院、叙永县公安局、叙永县林业和竹业局等部门深入会商讨论,就案件办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生态修复方式等方面凝聚思想共识,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构建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机制,共建共护共享“康养竹乡·画稿叙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