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姜平 李跃鑫)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行医案,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21年3月份开始,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自行购买牙具模型、钳子、剪刀等治疗牙齿用的相关工具及药品,在叙永县叙永镇西外街中国工商银行门口公路边摆摊,帮别人检查牙齿、拔牙齿、治疗牙齿痛等非法行医活动。
2021年9月和2022年2月,李某某因从事上述非法行医活动两次被叙永县卫生健康局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被告知立即停止一切诊疗活动。2022年8月,李某某再次在相同路段公路边摆摊非法行医,为他人进行牙齿疼痛检查诊断及拔牙活动,并因此与被诊疗人发生纠纷,后被叙永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