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泸州频道 郭慧琳)5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四川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陈某某诉马某等人健康权纠纷案——支持校园欺凌受害者精神损害抚慰金”入选。
据叙永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华江介绍,该案启动了“问诊式”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机制。通俗来说,就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主动走访调查或委托调查涉诉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情况。根据所了解的情况,指派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师,针对性制定“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以及判后观护、困难救助等工作。
案情回顾
在校受欺凌导致焦虑抑郁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事情发生在2021年9月,陈某某和马某是初三同班同学,马某上课期间拍打了正在睡觉的陈某某背部,让其起来学习。为此,两人发生了口角。课间,马某趁陈某某不注意时,将其踢倒在地,陈某某起身拿起凳子准备还击未果,反被马某用木棍打伤头部和腿部,导致陈某某受伤。陈某某受伤后,送到了医院治疗,经检查诊断陈某某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头部软组织损伤、创伤后应激障碍、左膝关节软组织损伤、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同时还伴有焦虑抑郁状态。经过12天的住院治疗,陈某某才出院。
后来经过询问才得知,在校期间,马某长期欺凌陈某某。
2022年5月,陈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某及马某父母等支付陈某某此次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64072.7元。经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马某及其父母赔偿原告陈某某损失17776.7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办理过程
定制化家庭教育指导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为了将案件捋顺,承办法官来到了陈某某和马某就读的学校,在其班主任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参与下,对该案涉及的校园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通过走访调查,承办法官了解到马某的父母长年在外务工,马某和爷爷在老家生活,造成马某在初中读书期间对其他学生存在校园欺凌等不良行为。
随后,承办法官联动学校对陈某某和马某的父母进行了精准性“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向马某父母发送《责令履行监护责任告诫书》《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承办法官指出了马某父母在马某的成长中存在的失职行为,进行训诫。同时,责令马某父母定期到“涉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陈某某因受到校园欺凌,心理受损,叙永县人民法院邀请具备心理咨询师资质的社工为陈某某提供心理咨询辅导等,缓解陈某某的抑郁心理状态。对于马某和马某家庭,叙永县人民法院选任了家庭教育指导师,与法官共同开展心理引导、帮扶、教育等工作,强化马某的父母日常对马某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经过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判后关护后,陈某某和马某均顺利返校读书。
华江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马某打伤陈某某,并导致陈某某精神受到损害,陈某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50000元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