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普洁)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郭某某、阮某某因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郭某某、阮某某未在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于2021年7月1日向叙永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官查明两被执行人已于2019年9月16日离婚,两个婚生子都随被执行人阮某某生活,且均未成年,故叙永法院未处置被执行人阮某某的工资,而被执行人郭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处房屋可供处置,叙永县人民法院干警立即对该房屋采取查封措施,并按法律规定进行拍卖,但无人竞拍,后申请人向叙永县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强制申请,双方自行协商处置房屋。
2022年4月13日,申请执行人工商银行某支行向叙永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叙永县人民法院干警对该房屋再次进行拍卖,但一拍、二拍、变卖均流拍,且申请执行人表示不接受以物抵债。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和处置措施后,除了上述房屋以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该案的此次执行程序依法终结。
2023年5月31日,叙永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收到线索,被执行人阮某某通过微信购买了飞机票。经核实,阮某某表示确实通过微信购票的方式购买了机票。6月2日上午,执行干警对阮某某进行了约谈,并告知其因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被叙永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限制了高消费。阮某某当即表示以后会遵守限制高消费令不再违反,并且将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并签了保证书。
在案件的后续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阮某某积极配合叙永县人民法院院执行工作,自行变卖其名下房屋,主动将涉案钱款19万元交至叙永县人民法院,叙永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19日撤销对其的限高措施,并依法屏蔽其失信信息,至此,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限制高消费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有效惩戒措施,也是倒逼失信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重要手段。违反限高令无论是自行购买机票,还是找黄牛“代购”都不行。下一步,叙永县人民法院将保持常态化高压态势,精准打击违反限高乘机行为,强化对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力度,促进社会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