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张琴 许娟)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个体工商户与民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充分保障了双方利益。目前,企业已按调解协议履行了支付义务。
原告某经销部与被告某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签订了《起重机定制购销安装合同》,约定合同价款110000元。2023年5月,原告以设备安装完毕但被告未付清货款为由,将被告诉至叙永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60500元并归还原告垫付的相关费用3300元。为保障合法权益,原告在起诉时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审查后依法冻结了被告相应账户款项。应诉过程中,被告提出反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购销安装合同,并要求该经销部退还已支付的价款、承担违约责任,将安装设备过程中损坏的厂房顶梁、墙面等恢复原状。
该案如果不能妥善解决,一方面原告账款不能及时回流会影响经营,同时被告账户长期被保全亦会导致资金流动受阻而不利于经营,快速结案对双方才是最好的结果,因此兼顾效率与公平,最好的办法就是能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本着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纠纷,为个体工商户、企业纾困解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目的,承办法官在全面听取双方意见基础上,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释法明理,反复向当事人分析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公司支付原告货款48000元,双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反诉请求)。调解达成后,被告按期支付相应款项,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账户的冻结措施。”双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叙永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以审判为优化营商环境着力点,坚持依法办理好涉企案件,平等保护各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以法治力量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下一步,叙永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在涉企案件办理中秉承调解优先原则,强化司法能动性,灵活定分止争,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助推法治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