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吴珊珊)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该案原被告均是“00”后,都是初出茅庐、刚进社会的青年,一个只有助人之心,却无防人之心,另一个却不想通过工作养活自己,反而想要透支自己的“信用”。
据悉,原告宋某(2004年出生)系在读大学生,通过同学认识了被告蒲某(2000年出生),后被告蒲某多次以“信用卡刷不起了”“没有钱买票回家”及“没钱吃饭”等作为理由,通过微信向原告宋某借款。2022年7月至10月期间,原告宋某通过微信向被告蒲某转账12次,共计2080元,另原告宋某通过微信替被告蒲某代付了两次外卖钱共57.6元,以上共计2137.6元。2022年10月29日,被告蒲某在微信向原告宋某借款30元并承诺:“明天还。”
被告蒲某通过微信向原告宋某借款合计2136.8元,原告向被告催收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蒲某归还借款2130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经查明,原告宋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蒲某交付了借款,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被告可以随时返还,原告可催告被告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故对原告主张被告返还借款2130元的诉讼请求,叙永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