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泸州消息(赵丹 牟飞阳)赡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请求变更赡养关系的案件,经过法官与守护夕阳调解员的联合调解,最终促成子女与老人达成一致意见,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妥善化解。
先某现已八82岁高龄,其与丈夫曾某共生育了4名子女,曾某甲、曾某乙、曾某丙、曾某丁。1997年,先某因年事已高,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曾向法院起诉要求四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后经过法院调解,各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先某跟随儿子曾某丙共同居住生活,其余子女支付赡养费。后因为曾某丙一直外出务工,先某就与其女儿曾某乙一起居住至今,现曾某乙因患病无法照料母亲先某,先某无奈因抚养问题再次诉至叙永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解决其赡养问题。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4名子女和老人的意见,老人说:“我现在已经80多岁,自身行动不便,不愿意离开家乡与小儿子到外省定居。”,承办法官通过邀请守护夕阳调解员从情理法的角度开展联合调解,劝解其父母与子女有世间最深厚的情感,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无怨无悔地照料爱护,在父母年老之时,子女从道德到法律均应赡养好老人。同时,劝导老人因子女的经济富裕程度、给付能力等情况不尽相同,不应苛求每个子女在物质方面绝对平等地付出,应体谅子女难处,以满足合理所需为限,让子女各尽其力。最后老人和4名子女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老人一年在四个子女处轮流居住一段时间,居住期间的生活、小病医疗费用由赡养人负责。